按照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0日
按照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