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派出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见附件1。
二、自2018年10月3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编号1-20)、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编号1-20)、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编号1-20)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派出机构的业务印章(式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税务局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
2.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派出机构业务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