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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25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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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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