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4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税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予以公布,具见附件。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2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
2.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