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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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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予以公告具体见附件1、附件2。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20年第7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

      2.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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