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规范和加强定期定额征收户管理,公平税负,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