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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缴纳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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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从租计征)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山市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一、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其缴纳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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