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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问答——收入篇
发布时间:2020-03-27 18:1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问题49:收入和收入额有什么区别?

答:“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问题50:区级政府按照政策规定奖励我公司高管一笔奖金,请问该笔奖金应按哪个所得项目申报?该笔奖金收入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该笔奖金应计入偶然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比例税率,并按照系统中的分类所得申报界面进行申报。该笔收入不并入年度汇算,年度汇算涉及的综合所得包括4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

问题51:不同月份发放的奖金能合起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不可以合并起来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纳税人取得所得当月就要进行预扣预缴申报。

问题52:纳税人反映,劳务报酬支付单位已扣除其税款,但是未进行预扣预缴申报,对于这种情形,如何进行处理?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点,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纳税人应在年度汇算进行申报。

问题53:为什么每月工资基本固定,各月税款却不同?

答:综合所得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超过累进税率的临界点时,税率就会跳到下一档较高的税率,造成每月税额有所差别。

问题54:从第二处取得更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把第一处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入综合所得?

答:如果纳税人存在两处两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可以自行选择哪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另外一笔并入综合所得。

问题55:一年取得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行选择哪一笔单独计算吗?

答:可以自行选择,但已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不可以重新选择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问题56: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为什么公司每月已经按规定足额预扣预缴税款了,年度汇算时仍需补税

答: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多个扣缴单位可能每月同时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按照个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每人只能扣除一次,因此需要补税。

问题57: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申报,在年度汇算时是否允许再拆分如不允许,怎么办

答: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申报,在年度汇算时不允许再拆分,可通过扣缴单位更正申报进行处理。

问题58:离职后,原公司仍帮其申报,应如何处理这条申报记录

答:可在个税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提出异议申诉,同时对不真实的收入进行删除、隐藏,系统不再将该笔收入汇总。

问题59:收入和已缴税额可否在系统查询

答: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收入明细查询”功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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