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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倡导绿色效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9-01-15 10:3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环保税开征后,南沙区税务局大力度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排污企业节能减排,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引导纳税人据实自主申报,让纳税人少跑“马路”。按照环保税法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的规定,南沙区税务局主动引导排污纳税人按照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环保部门监测数据自主申报、据实申报,避免原征收排污费时期需往返环保部门出具核定书的麻烦,同时畅顺“网路”,让纳税人少走“马路”。

二是推行环保申报“承诺制”服务。受限于环保部门未能实现环保监测全覆盖,监管部门也仅就部门行业制定相关衡算、核定方法,无法实现排污纳税人全覆盖。为切实加强征管,南沙区税务局引导纳税人承诺申报,按照企业实际情况申报,并承诺待相关规定完善和监测数据覆盖情况下,再据实调整。

三是支持企业升级换代,倡导“绿色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两档减免优惠,与排污费征收时期低于标准浓度50%减半征收相比,环保税的两档减税优惠更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南沙区税务局通过宣传辅导、实地走访、介绍环保先进经验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纳税人升级改造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争取享受更大优惠力度的税收减免优惠,助力税收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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