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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税务局2018年10月认定非正常户公告【2018】4号
发布时间:2018-11-09 09:2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357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鑫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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