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任珺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91440115347373674T):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南税 税通 〔2021〕 2570 号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8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南税 税通 〔2021〕 2570 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南税 税通 〔2021〕 2570 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南税 税通 〔2021〕 257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穗南税 税通 〔2021〕 2570 号
广州市任珺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91440115347373674T)
事由: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