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1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企业相关资料)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未办退库纳税人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