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促进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8号)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的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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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