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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3-10-31 17:28: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以及我市走逃、失踪的纳税人、其他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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