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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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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泉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26 17:37:00来源: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惠州市泉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1300MA54W1CL5F):

因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且你单位的注册、经营地址并不存在你公司,因此无法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惠税稽检通一〔2021〕2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7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惠税稽检通一〔2021〕255号

惠州市泉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朱勇臣、刘贵海等人,自2021年7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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