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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三)
发布时间:2020-03-11 10:44: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近期推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保险费相关政策及系列问答后,小编收到不少留言咨询,现在汇总答复如下:

1.总公司是大型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按照什么标准享受减免优惠?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如果总公司是大型企业,那么分支机构也是按照大型企业,享受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单位缴费政策。

2.民办学校能不能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要根据学校类型,判断享受减免政策类型。如果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享受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单位缴费;如果属于中小微企业,享受全部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由各市确定。

3.什么是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答:是指有雇工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雇工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

4.缴费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但是聘请了职工,为他们缴纳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可不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答:根据我省政策规定,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适用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即使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是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也不属于政策适用范围。

5.2月社保费的缴款期限是什么时候,迟缴会不会有滞纳金?

答: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统一调整缴款期限,无需用人单位申请。

6.本来想2月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但是受疫情影响,没有办理登记,请问可以补缴吗?

答: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7.离职后,可不可以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的条件,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政策文件”专栏,查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规定。

8.什么时候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根据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时间的公告》,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延迟至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按月缴费的参保人5月份缴纳1-5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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