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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丨延长减免社保费实施期限前已缴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最新规定享受减免吗?
发布时间:2020-07-21 11:37:05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问:延长减免社保费实施期限前已缴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最新规定享受减免吗?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规定,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出台前,已缴费但因减免期限延长需要重新计算减免优惠的工程建设项目,将由税务部门统一计算应退的费款,并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退回到原缴款账户。未通过签约账户扣费的,税务机关将主动联系缴费单位获取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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