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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具体如何延长?
发布时间:2020-07-22 11:20:45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具体如何延长?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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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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