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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是否延长实施期限?政策到期后是否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3 16:44:01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问: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是否延长实施期限?政策到期后是否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答: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适用险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各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我省除河源和揭阳未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外,湛江市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3月,肇庆市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其他地市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结束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因此,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各统筹区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恢复到2020年1月的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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