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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27 11:02: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关于扩大涉农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范围的建议》经综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坚定信念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省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深刻认识涉农企业与农户和农业生产紧密联合,广大涉农企业通过合同关系、股份合作、土地租赁、利润返还、吸纳农民务工、社会化服务等形式带动农民就业和农户增收的特点,以及涉农企业发展对加速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压舱石”作用,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强化政策辅导和服务。

2020年4月30日,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十二项举措,以更大力度、更细举措推动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二、落实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对涉农企业出台了一系列长期税费优惠政策,如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随着大规模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陆续落地,农产品增值税率的大幅下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扩围,税收政策对减轻涉农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运用,继续推进“银税互动”项目实施和发展,也缓解了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我局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推动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切实提高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同时,始终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坚持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都依照税收立法精神,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

三、用好地方税权,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近年在地方税收权限范围内,我省提出多项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一是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方面,以“最快速度”“最高额度”明确地方税费政策执行标准,确保广东省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极致”享受政策红利。二是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发展,助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富民兴村特色产业,积极用足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赋予的试点权限,把更多农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截至目前共有水产品、棉纺纱、缫丝加工等12个行业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有效降低试点行业的税负水平。

四、细化宣传辅导,保障政策应知尽知

一是及时梳理现行有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编制《税费优惠政策一本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指引》《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指引》《广东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政策汇编,纳税人提供一个全面便捷查询电子平台,着力解决“搜索难”“掌握难”的操作“痛点”,积极释放“零障碍、易查找、一本通”功能红利。特别是为全力支持农业、农村和涉农企业的建设发展,针对性地组织编撰了《支持脱贫攻坚 助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税费政策措施指引》等,积极扩大涉农税收政策知晓面。二是通过报纸、网站、海报、微信、办税服务厅等各种渠道,以多样化的展示形式开展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五、简化征管流程,增进办税便利

一是进一步畅通办税电子化渠道。按照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升级改造电子税务局,持续推出增值税全体纳税人全渠道“一键申报”、减税降费管理服务平台、全税种更正申报网上办理、“逾期申报+不予处罚”与“逾期申报+简易处罚”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移动端申报缴款、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网上电子化开具与异议申诉、“单位缴费登记”“单位缴费核定”“最低参保人数调整”等一批全国领先的电子渠道特色功能。二是上线全生态掌上税务局。通过全国首个基于微信小程序的省级移动办税平台“粤税通”,用户无需下载或安装,使用微信软件搜索“粤税通”或扫描二维码即可使用,实现全省纳税人缴费人轻松办理税费业务“一次不用跑”。三是办税便利化提档升级。精简税费业务事项909项,减少64.15%,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等;取消税务证明事项60项,绝大部分减免税政策实行申报即享受,无需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也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优化用人单位增员、减员等4项社保费业务,将外籍人员《参保证明》改为留存备查,便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双边协议政策。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和报送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四是取消部分审批审核事项。取消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改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招标确定印制企业。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完善后续管理措施。

六、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范围”的建议

所提建议对更好地扶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让更多涉农中小企业能够享受税收红利具有积极的意义。特别在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下,涉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涉农中小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为更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迅速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题研究,并结合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研究分析。由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级政府及部门均无权制定,无法直接在我省先行先试,但对相关建议,将积极向上反映,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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