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媒体视点
香港商报网: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管机制启动 周大福成首家受惠外企
发布时间:2021-04-27 16:14:01来源:香港商报网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了“便民办税春风行,粤深合作惠民生”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启动仪式暨《税收协定协作管理备忘录》签署活动。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协作管理工作机制正式启动,香港周大福集团在境内的区域管理总部——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受惠的外资企业。

推动湾区税收“联通、贯通、融通”

据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蒋余良介绍道,广东省税务局与深圳市税务局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密切税收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建立双方合作联系机制。粤深两地税务局对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协作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实践,也是对《方案》中提出的“粤深税务合作的一揽子计划”的深入落实。

首笔协作管理事项《周大福集团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备忘录》签约

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姚宁介绍,税收协定待遇后续管理区域协作机制的启动,可有效推动湾区税收管理服务“联通、贯通、融通”,通过区域协同发力进一步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税收竞争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造湾区税收服务共同体。

资料一次报送,信息高效共享,执法标准统一

启动仪式上,首笔协作管理事项《周大福集团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备忘录》正式签约。周大福珠宝集团在大湾区共设立153家公司,业务涵盖珠宝首饰的生产、批发、零售,以及钟表批发、零售等。作为周大福集团在境内的区域运营总部,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在盐田区注册,统筹中国内地珠宝的设计、研发、生产、物流、运营、结算及销售业务,近四年集团湾区内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共计4.92亿元人民币。

“作为港资企业,集团在湾区的投资经营一直非常活跃,在广州、佛山都设有子公司和生产厂。此前,各子公司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财务人员需要分别配合多个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 周大福中国营运管理中心财务总经理杨小林介绍道,“现在有了税收协定待遇区域协作机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更便利、更高效、更安心了,也让我们对湾区营商环境更有认同感,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未来发展更有信心!”

据介绍,该机制启动前,非居民纳税人在粤港澳大湾区不同地市享受协定待遇,需要向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管理资料,接受多地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机制启动后,将实现“资料一次报送,信息高效共享,执法标准统一”的目标。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仅需向一地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管理资料,还可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跟踪服务,及时获取咨询和辅导服务,办税体验感进一步提升。

纳税人需如实、完整、及时报送信息

“协作机制下,税务机关将专人对接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密切关注涉税事项变化,同时进一步优化辅导服务,及时响应企业的涉税诉求,解答企业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

广东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刘丽指出,“同时,希望纳税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规定,如实、完整、及时报送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后续管理。如在免于重复审核的三个公历年度期间,出现相关涉税事项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及时中止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向税务机关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兼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黄素华表示,该机制的启动既有利于探索跨区域税收合作新模式,为粤港澳三地乃至全国不同区域间税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交流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又是健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有效创新,有利于凝聚粤港澳大湾区内9市税务部门工作合力,促进了多领域交流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立足更高质量发展目标,在非居民税收征管、反避税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多大湾区国际税收一体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区域税收协同治理效能。”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林伟明介绍。(记者 黄凤鸣 李芳 通讯员 岳瑞轩 申瑞轩)

媒体链接: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管机制启动 周大福成首家受惠外企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