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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启动3个月——
税务协同服务 企业体验升级
发布时间:2021-07-30 16:46:57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启动3个月来,广东、深圳两地税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新机制的落实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资料一次报送、信息高效共享、执法标准统一”,切实降低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3个月来,广东、深圳两地税务部门已对2家非居民企业集团完成了协作管理,涉及减免税款6亿多元,另有3家非居民企业正在与税务机关积极接洽,预计在下半年完成协作管理。

今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正式启动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机制启动以来,两地税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新机制的落实落地。一方面精准对接湾区企业需求,联合成立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协定待遇协作管理,统筹审核湾区内协定待遇协作管理申请并审批答复,及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另一方面持续提供管理跟踪服务,通过搭建信息交互及跟踪机制,由管理小组统筹协定待遇信息管理,并监督主管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办法。针对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全周期涉税事项变化等情况,税务部门安排一对一协定专岗提供精细化服务,及时审核评估给予确定性回复,确保协作机制流畅运行。

作为机制启动后首家受惠企业,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与广东、深圳税务部门签订了首笔协作管理事项《周大福珠宝集团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备忘录》。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为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带来了协同服务的便利,以往办理协定待遇申请需要分别配合多地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如今仅需向一个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管理材料,办税效率显著提高,办税体验进一步提升。

周大福珠宝集团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共设立153家公司,业务涵盖珠宝首饰的生产、批发、零售以及钟表批发、零售等。作为周大福珠宝集团在境内的区域运营总部,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在深圳市盐田区注册,统筹中国内地珠宝的设计、研发、生产、物流、运营、结算及销售业务。近4年,周大福珠宝集团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企业所得税共计4.92亿元,但由于跨地域问题,税务后续管理存在一些不便之处。

“作为港资企业,集团在湾区的投资经营一直非常活跃,在广州、佛山都设有子公司和生产厂。此前,各子公司为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财务人员需要分别配合多地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周大福中国营运管理中心财务总经理杨小林说,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启动后,这种“烦恼”不复存在,集团旗下各子公司普遍反映,申报流程简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更便利、更高效。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广东税务、深圳税务合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广东省税务局总会计师蒋余良表示,两地税务部门对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协作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实践,也是进一步推进广东、深圳税务部门联通、融通、贯通的深化拓展。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的有序运行,既需要两地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也需要非居民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广东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刘丽表示,希望纳税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规定,如实、完整、及时报送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后续管理。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兼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黄素华认为,该机制为粤港澳三地乃至全国不同区域间税务部门密切协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是健全合作共赢国际税收体系的有效创新,有利于凝聚粤港澳大湾区内税务部门工作合力,促进多领域交流合作,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立足更高质量发展目标,在非居民税收征管、反避税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多大湾区国际税收一体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区域税收协同治理效能。”深圳市税务局副局长林伟明表示,两地税务部门将继续解放思想,在国际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先行先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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