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佛山市华骏隆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骏隆物业公司”)骗享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转售电力等收入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60.30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3.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持有繁华地段大型建材市场的物业公司,缘何报表利润微薄
前期,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发现,一村集体在信息公告栏中公示了该村持有的某地块经营信息,通过比对该村开具的发票信息发现,该地块从未开具相关发票。
这一细节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公告栏中的地块在何处?作何用?谁在运营?是否申报纳税?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决定开展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该地块已建造占地面积超五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商户总计超40户,入驻率较高,装卸货业务繁忙,根据同地段商业体的平均租金测算,该建材市场年均租金应在千万元以上。检查人员继续走访入驻商户得知,运营该建材市场的主体为村集体和相关企业联合成立的华骏隆物业公司,村集体为该公司最大股东。

检查人员迅速调取了该公司税务登记、申报数据、财务报表、开票明细等资料,发现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至2022年三年内仅向10户企业和个人开具发票,累计申报收入不超过700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这与检查人员实地核查的情况严重不符。
纸质台账和收款码牵出偷税“马脚”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账簿凭证、报表及合同等资料,并迅速对其收款二维码进行拍照取证。在现场,检查人员调取了一批文件资料,经过进一步分析取证,检查人员整理出该公司的租赁契约,包括签订日期、物业地址、租金和管理费等,同时掌握了该公司每季度股东大会收入分成金额等信息。

根据上述发现,检查人员迅速调取了该公司检查所属期间的银行流水,那些藏匿的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以及加价收取的电费一一呈现在检查人员面前。经比对发现,该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户收入已全额申报纳税,但收款二维码绑定的银行账户却未向税务机关报告,且该账户收取的款项既未向支付方开具相应发票,也未如实申报纳税。检查人员又实地走访了多家物业租户,调取了相关合同、支付凭证,与前期掌握的经营信息、银行流水记录高度吻合,进一步印证了华骏隆物业公司隐匿收入的违法行为。
“偷税”伎俩被识破,耍滑钻空终徒劳
综合上述证据,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耐心地为其讲解税种管理、申报缴税、财务核算以及行政处罚等相关规定,经释法说理,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该公司本应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却通过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华骏隆物业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3.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