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清远市志豪信建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豪信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志豪信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款项,以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01.19万元。针对其涉税违法行为,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志豪信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4.3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出库单暗藏玄机,相关线索牵出关联案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线索,反映志豪信公司上游企业涉嫌偷税,相关线索中的销售出库明细表和出库单信息显示,大量可疑交易均与志豪信公司高度关联。税务部门根据该线索,依法对志豪信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检查人员对志豪信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分析,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人造皮革的生产销售,原材料之一为聚氯乙烯塑料,与相关线索中出库单上显示的原材料一致。但检查该公司账簿材料发现,聚氯乙烯塑料这一生产原材料并未在其账簿资料中反映。
检查人员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长期维持较低的税负率,但大量原材料成本却不入账,存在账外经营或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虚列成本的嫌疑。
基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志豪信公司立案检查。
关键人物揭开偷税事实,“私账”收款渐现端倪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前往志豪信公司实地走访,经向有关人员了解,因生产工艺需要,志豪信公司采购的部分聚氯乙烯塑料原材料需先行加工成塑料粒才能用于生产,而该加工业务由线索中出库单所示的加工方承接。
针对该加工业务,检查人员依法对志豪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瑞进行询问。王瑞最初声称与加工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是正常业务往来。当问及加工费如何结算时,他表示是通过志豪信公司控制的2个私人账户进行支付。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上述2个私人账户的银行流水,发现这两个私人账户还存在与他人的大额资金往来,部分银行流水还备注“货款”字样,疑似为志豪信公司用于收取货款的“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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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资金转账疑点,检查人员依法对与上述私人账户资金往来密切的人员进行询问。相关人员承认其向志豪信公司支付的货款基本是由私人账户收取,且涉及业务均未开具发票。
检查人员对调取的银行账户、交易信息进行梳理,并与企业账簿资料和申报资料进行核对,最终查实:志豪信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相关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合计1347.8万元,且未进行纳税申报。
偷税漏税不可取,合规经营是正道
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检查人员再次约谈王瑞,向他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王瑞最终承认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公司货款,且不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违法行为,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经查实,志豪信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款项,以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01.1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志豪信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4.3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