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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现金账外流转 电费黑洞藏猫腻
——揭秘四会市宇卓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31 16:02:00来源:南方网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四会市宇卓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卓悦物业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宇卓悦物业公司通过现金收取销售款、未按规定在账簿上如实记载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48.94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4.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电费进销差异大,经营状况存疑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宇卓悦物业公司电费进销差异巨大,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该公司为本地一家大型综合体市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位居四会核心商圈,交通方便,市场内商户云集,客流如织。这样繁荣的经营现况与如此低的税负形成了鲜明对比,存在明显异常。

通过进一步分析宇卓悦物业公司的申报数据,检查人员发现其在2020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电费的进销长期不匹配,且存在数十倍的差异。检查人员依法约谈公司财务负责人,面对电费进销差异的问题,该负责人以“广东夏季炎热用电量特别高”“商城规模较大”等理由搪塞。

检查人员依法到宇卓悦物业公司开展实地检查。在该公司的物业项目玉器博览交易中心,发现交易中心内大多为个体经营的玉器经营者,也有部分玉器加工坊,鉴于玉器需长时间照射的特点,这些承租经营者的用电量比较大,但宇卓悦物业公司申报的电费销售收入却很低。检查人员现场与部分承租经营者了解关于电费收取情况,他们表示,宇卓悦物业公司会收取“灯泡费”“空调费”等,这些费用却未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宇卓悦物业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收入数据异常,虚假申报浮出水面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宇卓悦物业公司收取租金、物业费、空调费的收款单据资料以及财务账簿,并与宇卓悦物业公司的申报收入数据进行逐项比对,发现该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取场地占用费、租赁服务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和电费,未按规定在账簿上如实记载收入。

至此,宇卓悦物业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真相最终浮出水面。该公司利用物业管理公司属性,以及承租人多为个体业主不主动要求开票的行业特性,就属于日常运营消耗的部分电费开具物业费发票,同时,以场地占用费、租赁服务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和电费等名目通过现金方式收取款项,不按规定记载和申报,以此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机关算尽,偷税行为终被识破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丁丽娜最终承认了隐匿收入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接受处理处罚,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行为,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经查实,宇卓悦物业公司通过现金收款且不入账、不申报等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48.9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宇卓悦物业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4.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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