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体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所蕴含的人民立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税务总局有关依法治税工作要求和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持续推进全省税收法治建设,奋力谱写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广东新篇章。
一、坚持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书记讲法治课等方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该理论的深刻内涵与核心要义,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全省税收法治建设的思路与方法。
(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广东省税务局党委牢牢把握税务机关政治属性,扛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责任,持续建强政治机关,增强垂管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构建税费征管新体系,进一步彰显税收法治建设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实际成效。
二、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驰而不息抓好税务主责主业。一方面,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统筹,坚守不收“过头税费”底线,平稳均衡有序组织税费入库,深化税源培植巩固工作,全力推动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另一方面,深入贯彻税务总局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有关要求,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多级联动做好精准推送深化“政策找人”,精准高效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二)积极主动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找准发力点,做到“五个聚焦”,包括聚焦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确保横琴、南沙等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落实落地;聚焦“百千万工程”,出台10项税收服务举措,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持续拓展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正向效应;聚焦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税收支持力度,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绿美广东建设,抓好绿色税种的质量管理、协同共治和政策储备。
三、坚持良法善治,健全依法治税制度体系
(一)全面实施广东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特别围绕信息共享、服务支持、征缴协助、监管协作、执法协助等方面的涉税重点任务,压实压紧各级税务机关主体责任,持续深化税收共治格局,依法依规保障税费征缴,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二)持续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强化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权益性审核工作力度,持续推进税务执法依据合法、统一和规范。组织对机构改革以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指导各市(区)税务局对机构改革以来本系统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进一步提升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
四、坚持严格执法,持续提高税务执法质量
(一)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快建设标准统一的税务执法新体系,持续优化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动《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使,持续落实两批14项“首违不罚”事项,深入推进两批12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畴的税务证明事项落地见效,统筹推进实施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严格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税务监管五步工作法,对涉税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分类查处。持续完善八部门工作联动、风险联防、问题联治、成果联创的工作机制,组建大数据智能选案团队,加强跨区域大要案件查办的统筹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常态化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利用平台经济、总部经济偷逃税等新型违法行为。
五、坚持公平正义,妥善化解涉税费矛盾争议
(一)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全面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做好申请人阅卷、听取意见、听证等复议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让每一个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对复议案件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实现“办理一件、规范一片”的示范效果。稳妥开展行政应诉,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持续完善涉税费争议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赋能基层治理。依托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实现县区级处置机制实体化运行,源头化解社保费征缴争议。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着力畅通信访渠道,积极解决涉税费信访问题,持续推进全省税务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省税务局全年信访工作平稳有序。
六、坚持履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加强税务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建设。深入推动内控机制建设,盯紧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排查治理,进一步优化升级具有广东税务特色的内控监督体系。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建立健全以党委全面监督统领党内各类监督,以纪检专责监督撬动职能监督、日常监督的责任纵向贯通机制。大力推动“双向倒查”成为深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的有力抓手,既堵漏增收,又治腐肃贪。
(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抓细抓好税费服务信息、执法信息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扎实有序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稳妥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高质高效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地落实,切实将建议和提案办理成果转化为税务工作实效,广东省税务局办理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均获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评价。
七、坚持提升效能,深化税费征管数字化转型
(一)积极参与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完善数字化电子发票和税控发票双轨并行下的流程和制度规范,完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在全省税务系统全面上线扩围。着力优化智能化个性化办税缴费。全面落地税费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持续推广乐企1.5版,辅导企业开发财税衔接接口,实现“业财税”一体化,持续优化“智慧出口退税管理体系”,推广智慧非税监管体系。
(二)深度融入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深化跨部门跨区域数据交换共享,应用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推动税务执法数据共享,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融合服务、执法联动和协同监管。大力拓展“粤系列”平台涉税服务,持续提升涉税费事项在“粤税通”“粤商通”“粤省事”等平台上线数量,深度对接“粤智助”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实现税费服务自助办、就近办、身边办。
八、坚持法治教育,增强税收法治观念
(一)对内提升干部队伍法治能力。深入落实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强化税务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升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顺利组织全省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学提升税务干部法治能力。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内公职律师跨区域办案轮训。
(二)对外强化税费法律法规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税收工作职能,扎实开展税费法治宣传教育,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费宣传活动。持续擦亮“税路通·粤通四海”跨境税收服务品牌,上线专栏网页,推出国际税收服务锦囊等知识产品和系列政策宣传活动,扩大税费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粤税粤新闻》税收普法电视专栏”获评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广东省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守牢把握依法治税这条税务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提升税务治理效能,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要求,锚定广东省委确定的“走在前列”目标,统筹推进政治机关建设、组织税费收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防范化解重大涉税费风险等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在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展现新气象、干出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