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通告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9430元/月不变,下限由208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执行时间2026年9月1日起。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7日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通告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9430元/月不变,下限由208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执行时间2026年9月1日起。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