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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
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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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

      2: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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