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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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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华侨在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争议或跨境税收政策处理等问题时,有没有固定救助渠道?
发布时间:2025-01-21 17:38: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对外投资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争议,可通过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法律救济渠道寻求解决。引发争议的税务决定涉嫌违反中国与东道国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如协定中有相互协商条款,可通过该条款寻求解决。如税务争议属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的情形,可依据该条例通过我驻外外交机构寻求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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