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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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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吗?
发布时间:2025-01-21 16:03: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16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不需要。具体规定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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