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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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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文件出台前,能否邀请更多业界专家和企业参与讨论和提交建议,以便出台的文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并且提供更长的过渡期,有助于企业做好相应合规准备。
发布时间:2025-01-22 09:34: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90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我国对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生效时间间隔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均有明确规定。

根据《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起草税务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司局、基层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相关内容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司局应当将税务规章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依法需要听证的,起草司局应当举行听证会。起草专业性较强的税务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税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起草与税务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们将继续督促相关司局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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