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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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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202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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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对《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全市各办税服务厅为《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提供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到全市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东莞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纳税人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四、纳税人可通过东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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