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统一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统一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