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服务 > 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26 13:1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

【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在完成信息采集后,服务机构才能获得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途径代理办税的权限。

【受理部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办理时限】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

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待委托方确认后,系统接收并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温馨提示】

1.在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前,必须已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后,需委托方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确认。

3.服务项目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收费标准】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