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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制造业当家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14:43: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各县 (区、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我市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汕尾加快创建海陆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提出以下十条措施,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力支持制造业企业稳产增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 (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对吸纳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就业的制造业企业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

二、全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强做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可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制造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全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以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全力落实制造业企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自2022年9月 1日起,其已缓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后可继续延长4个月。对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 (含3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五、全力支持制造业企业产品出口。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快审快退”工作机制,对办理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 (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对出口企业可直接自行选择采用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出口退 (免)税有关备案单证,切实减轻资料存储负担。

六、全力帮助制造业企业减负纾困。对纳税人符合特定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制造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建立重大复杂涉税事项协调处理工作机制,协调各业务部门研究解决企业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复杂涉税事项。

七、全力助力制造业企业开拓市场。持续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统筹协调系统上下、部门内外资源做好精准帮扶工作,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助力企业拓展购销渠道。

八、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深化“银税互动”,进一步扩大纳入“银税互动”信贷范围的企业数量,满足制造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全力服务企业上市,对制造业上市后备企业提供针对性、前瞻式、精准化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出台 《企业上市涉税业务指南》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加快上市进程。

九、全力构建制造业企业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涉税诉求常态化收集和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拓宽、畅通各类涉税需求反馈渠道。立足纳税人涉税需求,通过纳税人学堂等多渠道多方式精准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辅导。认真落实“枫桥经验”税法援助制度,健全制造业企业涉税费矛盾争议“一站式”解决机制,完善企业权利救济渠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十、全力推行制造业企业分类分级个性化专属服务。建立大企业税收服务首席联络员及专业服务团队专门对接重点企业联系工作机制,为我市制造业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总部企业以及规上工业企业中的列名大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提供“店小二式”精准辅导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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