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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汕尾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发布时间:2024-04-12 11:47:54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最开始的时候是要跑两个部门的窗口去办理,后来就有了‘一窗通办’,但是税和费还是要分开缴,现在可以一次性缴纳,越来越方便了!”3月26日,市民罗女士来到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一次性缴纳了转让方、受让方应缴税款以及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成为汕尾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的首位体验者。

 

汕尾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与陆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高度配合,在实现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基础上,完善核税基础信息建设,优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的支付路径,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给群众税费缴纳流程做“减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加法”。

“税费同缴”即“前台一次性缴纳税费、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比如,不动产交易业务在被受理后,随即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计费、税务部门即时核税,一窗受理系统将税、费信息合并为一个缴税(费)业务订单,并向申请人发送缴税(费)短信。办事群众通过业务号与姓名查询到税费同缴账单后,便可线上缴纳全部税费及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大大提高了办税缴费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暂停键,在深入和延续原有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创新税费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陆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业务“一窗办理”,大力推广“税费同缴”,助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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