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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物业综合服务管理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物业综合服务管理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物业综合服务管理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GPCGD20C500FG010F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8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市税务局红海中路办公区

联系方式:林先生 0660-32969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先生 020-62791851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服务地点是汕尾市行政机关办公重地,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物业服务要求高标准、高档次,中标人工作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采购人的机关服务中心对中标人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到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9.7321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27日 14:21 至 2020年04月03日 18:21(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gpcgd.gd.gov.cn/attachment/0/389/389683/2953344.rar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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