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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0:00:3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及社会关注点,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优化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质效、拓宽公开维度、深化公开内涵,助力构建便捷、透明的税收信息传递通道。一是聚焦热点强解读。围绕主责主业,紧扣民生热点与重要时点,强化合规经营报道和税费政策解读,选准“合规经营”“税助发展”等主题,在新华社、央广网、南方+等各级媒体刊发新闻稿件近200篇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661条信息,其中原创微信推文97条,曝光涉税违法案件1宗。二是深耕宣传创精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税收·法治·公平”主题,精心策划税费普法宣传作品,推动税费普法从“广覆盖”向“深渗透”转变。年度内,普法项目连续3年获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特色普法影视作品相继获第六届广东省法治动漫微视频评选活动优秀奖,第七届广东省法治动漫微视频评选活动银奖、铜奖、优秀奖,第三届“和美广东”法治文艺评选展演活动优秀奖,汕尾市“发现汕尾 传播善美”十佳优秀短视频。三是搭建桥梁促互动邀请纳税人代表担任“税费服务体验师”,全方位、多角度、零距离、沉浸式体验智慧办税“台前幕后”,与纳税人“面对面”畅聊税费服务,共同见证税务部门落实落细便民办税措施相关工作成效。累计召开纳税人学堂11场次,参训人员764人次;开设可视答疑直播课堂4场次实时答疑132个,“屏对屏”政策讲解和“零时差”互动答疑覆盖网友4000余名;精准推送税收政策178批次,有效送达10.58万户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的质量管理,规范接受、登记、答复、办结归档、等各关键环节。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依规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有序推进。针对重点领域梳理政务公开及安全保密审查要点和指引,认真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审查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各项流程,确保公开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强化自有政务公开平台日常运维管理,扎实筑牢线上服务“主阵地”和信息发布“公开栏”。一方面,做好常态化管理持续强化网站建设,年度内总计更新信息234篇次,用心维护市政府网站税务专栏6个版面,年度内未出现逾期情况,及时满足公众涉税信息需求。另一方面,打造亮点普法专题。在税务网站上开设“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专栏,在微信公众号开设“税宣‘新’意”“政策荟萃”“税费热点问答”等专题,进一步做好税费政策普法。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体系,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和考核约束,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压实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责任,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疑难问题解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公开电话、12366热线等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建强政务公开队伍,全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定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

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掌握不够熟练。二是网站运维保障有待加强,少数页面存在链接失效等问题,日常巡检的及时性需进一步提升。

下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队伍工作职责,多形式强化培训指导,选优配强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素养。二是强化网站运维管理责任,进一步深化网站日常巡检、定期维护机制,保障网站稳定高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莲塘段12号,邮编:516600,电话:0660-3296543,电子邮箱:swswxxgk@126.com)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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