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佛山税务部门曝光了1起物业公司偷税案件,汕尾税务部门曝光了1涉税中介机构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分别是:
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佛山市华骏隆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佛山市华骏隆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隐匿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转售电力等收入的方式,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760.30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3.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汕尾市税警联合依法查处陆丰市税之友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青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陆丰市税之友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青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为企业代理记账的便利,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介绍十余家被代理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99份,价税合计684.93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蔡某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陆丰市税之友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青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将对下游接受虚开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依法纳税是经营主体的基本义务。构建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广大经营主体应坚持依法纳税理念,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必须坚守合法合规底线,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发挥积极作用,帮助经营主体依法处理涉税业务、促进企业税法遵从,实现长远发展。广东税务部门将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