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栏 > 工作部署
更加迅速有力打击各类骗税违法犯罪行为 护航退税资金精准高效直达市场主体——
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工作交流推进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2-06-24 10:22: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6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工作交流推进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机制优势,推进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留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快落准落稳落好,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对加大联合打击工作力度提出要求,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六部门打击虚开骗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道树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自2021年10月建立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以来,六部门积极落实《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勠力同心、精诚协作、攻坚克难,抓实抓细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坚持不懈把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工作引向深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9.2万户,其中:检查涉嫌虚开企业9.1万户,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税额623亿元;检查出口企业1144户,挽回税款损失21.54亿元。共对2026名涉税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319名不法分子慑于高压态势投案自首。

会议强调,自4月1日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在各级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有力确保了留抵退税资金精准高效直达市场主体。自4月1日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以来,截至6月14日,已有15553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上,再加上第一季度继续实施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1233亿元,累计已有16786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六部门通过组织召开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将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2022年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的重中之重,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4月1日至6月15日,全国共打击虚开骗取留抵退税团伙104个,涉及虚开企业6167户,价税合计涉案金额576亿元;查处骗取留抵退税企业955户,追回留抵退税款5.89亿元,阻断留抵退税款3.32亿元,有效维护了经济税收秩序。持续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截至6月15日,全国已公开曝光367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保持狠打严查高压态势。充分认清当前打击骗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坚持“打”的一贯态度,树立“严”的鲜明导向,凸显“合”的工作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强化风险意识,发挥各自优势,持续提升信息共享、机制运行、案源筛选等方面工作质效,更加迅速有力地打击各类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留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实落地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各级六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聚焦重点环节,持续加力推进,进一步提升精准高效打击的协同合力。要健全完善常态化、制度化的六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精准识别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中的高风险事项,做实案源联合筛选机制。要对虚开骗税上下游企业进行立体式、全链条打击,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要深入推进一案双查,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的严查严惩、绝不姑息。要及时解剖典型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提升治理水平。要持续开展典型案件宣传曝光,释放“骗税必严打”“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守法经营的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打扰;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初犯、偶犯,及时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的实体企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对恶意造假、虚开发票、团伙式骗取退税的企业,特别是对骗税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为,要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决不让骗税分子逍遥法外、成伙作势,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部分地区参会代表就前期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负责同志,各省、市、县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