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8户企业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文书,公告送达的企业清单详见附件。
请上述企业及时到我局案件执行组(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1001室)签收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1001室
联系人员:冯志明 黎 宁
联系电话:0756-2616289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