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原始配色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白底黑字蓝链接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广东省人民政府
抖音
手机版
微博
微信
肇庆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社保费
发票
首页
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返回省局
返回市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肇庆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印发《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财规〔2021〕1号
发布时间:
2021-07-01 14:38:5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分享至:
详见附件。
附件:
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肇财规〔2021〕1号).pdf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网站标识码:bm29190001
粤ICP备 1914330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4213号
展
开
边
栏
政务
服务网
执法
公示
电子
税务局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微信
关注·微信
新浪
微博
关注·微博
政声
传递
网站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