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肇庆市蔚蓝嘉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由:肇庆市蔚蓝嘉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不服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税一稽罚〔2023〕13号)行政复议案件
时间:2024年3月8日9时00分
地点:
联系电话:2713362
如有旁听需要,请提前1日预约,并携带身份证明(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一份交工作人员)到场。因场地限制,本次旁听人员仅限10名,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