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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0 09:00: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税务总局、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是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税务机构改革一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整合政务公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在省、市级税务机关层面率先编制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展示新机构新形象、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府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促进经济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对纳税人(缴费人)、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特别是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多采取图解、问答、动漫、视频、音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及时跟进解读,多使用客观数据和生动案例,让群众看得到、弄得懂、用得上。全省税务系统上下联动,集中优势力量,打造解读精品,提高政策解读“含金量”。在本单位重要政策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带头发布信息,做好权威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各方关切。要在用好局长信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全面优化税务网站功能,进一步提高征纳互动交流的便利性、有效性。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接收、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实施台账管理,限时办结、对账销号,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涉税涉费舆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宣传解读,发现误读等不实言论时要主动解疑释惑,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加强公文公开管理。各级税务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文件起草部门要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的第一关,核稿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拟不公开理由的,一律作退文处理,补充明确后再予以办理。

(二)推进重要决策执行公开。起草与税(费)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听取有代表性的行政相对人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或另有规定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完善,并按规定公开相关情况。

(三)推进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全面梳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执法项目,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对于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各承办部门在主办(分办、独办)的建议提案复文制发后,要按照公开程序主动公开,进一步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持续深化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效果。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情况、政策成效宣传。公开并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相关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税务网站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以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公开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精简税费资料、优化发票办理等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按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文本、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推进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税务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检查考核有关要求,加强和完善税务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开展网站改版升级,推进税务网站与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提升税务部门网上服务水平。推进新媒体建设,理顺税务部门新媒体管理机制,统筹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布传播渠道,推进全省税务“网”“微”“端”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加快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六、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动态调整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发挥示范促学作用,主动带头深入学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上报和公开工作。各市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县级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实际制定《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努力提升基层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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