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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业务办理指引——发票领用
发布时间:2024-03-27 17:38: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生产经营需要开具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后,可以根据所需的发票种类、数量和领用方式,在这一模块中申请领用发票。“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数电票,无需进行申领,直接在授信额度内开具即可。

二、操作指引

(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领用】。

 

(二)进入发票领用界面后,点击【新增】,系统将自动带出已核定的有效发票票种信息,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所需领用的发票种类,填写发票领用数量。

 

(三)选择取票方式,目前新电子税务局暂时只能提供大厅取票方式,系统将自动带出对应的【取票办税服务厅】和【办税服务厅地址】,点击提交。

 

(四)提交申请后,需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领用。如需查询进度,可至【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三、注意事项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保留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相对具有一定特色的模块,目前可以在【地方特色】栏目找到。在【地方特色】栏目中也有一个【发票领用】功能,界面沿用旧电局,还未适应新电局办理界面的纳税人也可以按照【地方特色】-【发票业务】-【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路径进入功能。

 

 

以这一路径进入【发票领用】,有多种取票方式选项。在页面下方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选择快递公司后,点击提交即可享受邮政配送服务;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否,则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大厅取票或自助取票柜方式取票。

 

 

 四、常见问题

(一)发票领用申领数量有没有限制?

答:发票领用需在额度内领用,如果填写的增值税纸质发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超过可用剩余授信额度,系统会进行提示,纳税人需先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授信额度后再申请领用。

 

(二)如何增加定额发票数量?

答:如纳税人需要增加定额发票数量,需先办理调增定期定额,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中提交定期定额调整申请,待调整通过后进行定额发票的领用。

 

(三)一次可领用发票数量,除授信额度外,是否有其他影响因素?

答: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纳税人可领用发票的数量不同,信用等级越高,可一次领取的发票用量越多。若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在一个月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期,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不得再领用专用发票。

 

(四)【我要办税】的【发票领用】模块与【地方特色】的【发票领用】模块有什么区别?

答:前者是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统一界面,后者是原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目前新电局【发票领用】功能邮递配送和回单柜领取功能尚未上线,【地方特色】的【发票领用】功能领取方式较前者更多,可根据纳税人需要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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