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联灯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200076293159X5):
因无法与你单位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中山税稽税通〔2024〕19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中山税稽税通〔2024〕19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