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袁氏安文五金塑料厂:
(纳税人识别号:91442000586376506E)
因无法与你单位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中山税一稽强催〔2024〕1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中山税一稽强催〔2024〕1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