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3〕83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13日(共计10个工作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意见。如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一、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swsds@126.com,邮件标题注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4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邮政编码528400),并在信封上注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