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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民众街道、南朗街道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26 17:20: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公告》,撤销民众镇、南朗镇,设立民众街道、南朗街道。纳税人所在地在民众街道、南朗街道的,自行政区划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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