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5日(共计30天)。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一、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tax_szk@126.com,邮件标题注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4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28400),并在信封上注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6日